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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机构改革内幕

1998-12-2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8年12月1日,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50周年的纪念日。早在一年前,从总行到各级分行就开始行动,准备以各种形式庆祝自己的节日。然而许多人没有料到,“节日大礼”竟是省级分行被撤销。

改革方案曾被推迟

按行政区划设置人民银行分行,据称是学习“苏联模式”。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,其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,突出表现是对金融企业的监管要看地方政府的眼色办事。金融监管失去了独立性、公正性和严肃性,金融机构由此发放了大量难以回收的贷款,银行的不良资产日益剧增,支付风险和重大违规案件层出不穷。

1993年,中南海的决策层终于作出决定,要对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进行改革。这项改革在1994年夏季的北戴河会议被列上了议事日程。然而,当时抑制通货膨胀已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,央行改革暂时被推迟。直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1997年年末,改革终于浮出水面。

分行设置发生争论

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去年11月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,针对金融业存在的问题,提出15条措施。头一条就是尽快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状况,撤销人民银行省级分行,在全国设立若干跨省分行。

在哪里设立分行,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。每个省当然都希望在自己的地盘上设点,因为分行设在谁的辖区里,自然可能得到许多实惠,尤其是在资金的倾斜上。于是,在今年的人代会期间,就有许多省级领导四处活动,以争取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。

此后,从北京传出有设立9家与12家之争的说法,而且各自都有很强的背景。

为了化解双方的较量,有关方面提出了央行分支机构设置原则:根据工作量划分辖区,分行管辖范围确定的主要依据是金融监管工作量的多少,而不是地域面积大小。原则一定,问题迎刃而解。上海、天津、南京、沈阳、广州、济南、武汉、西安、成都9家分行脱颖而出;北京、重庆被列入总行营业管理部管理;在不设分行省份的省会城市,则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,作为分行的派出机构;在省会城市和地市设立的机构为中心支行。

员工服从大局利益

改革就是各种利益的重组。经历了组建工作之后的人们不无感慨地认为,这实际上是一场“悲壮的改革”。

首先是机构“格降一等”。原来省级分行都是正局级,现在除了新的分行保留正局级,原省行和省会城市行合并后的中心支行成为副局级,新设立的监管办事处也为副局级。这样,为数不少的局级、处级干部将在低一级的岗位上工作。

其次是不少人“背井离乡”。新的分行有的要管辖5个省、区,必须从各地抽调人员充实队伍,这也就意味着众多的人“集体迁徙”。

另外,手捧“金饭碗”的央行职工也面临着“下岗”的问题。据统计,央行全国现有职工20727人,将有10%的人员分流离开人民银行系统参加集中培训,然后重新就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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